(2017)闽0203民初6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袁知名与黄连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知名,黄连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6253号原告:袁知名,女,198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晋章(原告之父),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黄连河,男,199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良材、张长炜,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袁知名与被告黄连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袁知名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袁知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知名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袁知名负担。审 判 员 林晞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记员 郑立坤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