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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71民辖终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陕西安翼物流有限公司与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陕西安翼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71民辖终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安翼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1幢10811室。法定代表人:任立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宏,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6号甲6层。法定代表人:杜小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云,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军峰,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陕西安翼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7)陕7102民初26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陕西安翼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翼物流公司)上诉称: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中被上诉人称上诉人向其所报运货量比实际运货量多出813548千克,多得运费及报价款共计4049672.62元,故起诉上诉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483273.62元,应属不当得利返还纠纷而非运输合同纠纷。被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案由中明确写明“不当得利纠纷”,根据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属不当得利返还纠纷而非运输合同纠纷。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辖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而本案属于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1.依法撤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7)陕7102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2.依法将本案移送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生物公司)答辩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本案纠纷因航空运输合同发生,在立案时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均定性为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这符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辖区内发生的下列民事一审案件:1、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之规定。该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5、第6条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民事诉讼法》关于运输合同管辖的贯彻落实,自2013年9月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陕西省各个法院包括但不限于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正确,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其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人安翼物流公司与被上诉人嘉禾生物公司于2012年4月1日、2016年1月4日、2016年4月13日分别签订了《航空货运代理合同》、《运输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双方构成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因支付运费而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住所地在西安市莲湖区,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西安市雁塔区、莲湖区辖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之规定,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驳回安翼物流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郑 鸿代理审判员 王 方代理审判员 蒲 晨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刘梦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