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保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献县正通建材租赁站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保726号申请保全人献县正通建材租赁站,地址献县乐寿镇东唐庄村,联系方式1383397****。法定代表人王桂岩被保全人内蒙古万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郊区法定代表人张毅本院在审理献县正通建材租赁站申请内蒙古万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献县正通建材租赁站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献县正通建材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行员 蔡永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莎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