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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881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陈台章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台章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881民特13号申请人:陈台章,男,195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钟祥市,申请人陈台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陈台章诉称,下落不明人陈洋,男,197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号,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陈台章的长子。陈洋于2012年1月21日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无果,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申请人陈台章申请宣告陈洋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洋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陈洋仍然下落不明。钟祥市胡集镇王营村民委员会、钟祥市公安局胡集派出所均证明,陈洋于2012年1月21日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本案认为,被申请人陈洋离家出走后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洋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赵 芸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伍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