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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1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磊与大连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磊,大连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1916号原告(并案被告):王磊,女,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被告(并案原告):大连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李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柯,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涵铂,上海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并案被告)王磊与被告(并案原告)大连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王敬君人民陪审员  魏丽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