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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刑初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詹素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素琴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902刑初337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詹素琴,女,1962年6月4日出生于宁德市蕉城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宁德市蕉城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4月7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蕉检公刑诉[2017]2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素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詹素琴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詹素琴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组织标会三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币种,下同)4324949元,造成报案的会员损失569511元。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詹素琴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詹素琴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5日,被告人詹素琴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组织标会三场,其中500元下标会二场、1000元下标会一场,参会人员共计197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24949元,造成报案的12名会员损失569511元。2017年4月7日,被告人詹素琴在江西省南昌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詹素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杨某、尤某、兰某等人的证言,会帖以及会员、会首确认的已交会款计算表、收款收据、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证专项报告、鉴定结论通知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被告人詹素琴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詹素琴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计4324949元,造成报案的杨某等12名会员损失共计569511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起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詹素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詹素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詹素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杨英芳等12名会员会款人民币569511元(清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兴重人民陪审员  陈 芬人民陪审员  颜铭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郑祖宁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一百七十六条(?javascript:SLC(17010,176)?)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被告人詹素琴应退还借款清单被告人詹素琴应退还借款清单序号姓名退还会款金额(元)序号姓名退还会款金额(元)1杨英芳135177左碧妃303422尤某1600568郭英615263兰某559119王幼燕125474曾秀彬5212810郑清梅335905赵峰1254711李琳747336郑上海4126112郭荣康21353合计569511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