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民抗155、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威、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威,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抗155、156号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威,男,197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红旗村宝华路*号102A。法定代表人:田伟,总经理。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红旗村天河街**号*楼***室。法定代表人:胡嘉,董事长。申诉人王威因与被申诉人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095、1096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粤检民(行)监〔2017〕44000000103、4400000019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审判长 赖尚斌审判员 谭 甄审判员 何曲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钟镜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