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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刑更11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赵洪哲抢劫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四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刑更1149-1号罪犯赵洪哲减刑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2017)吉03刑更1149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一页正文第五段第二行“积极缴纳罚金9千元”;现更正为“积极缴纳罚金1万3千元”。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薇审判员 迟守平审判员 安 琦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