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8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俊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俊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28执30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进军,该行董事长。被执行人:刘俊锋。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俊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828执3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萍审判员 芮泽青审判员 祝升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陈轶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