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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1民初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建超与董艳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超,董燕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81民初1742号原告:徐明华,男,生于1962年12月26日,汉族,高中文化。被告:孙增学,男,生于1961年11月27日,汉族,初中文化。原告徐明华诉被告孙增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徐明华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明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明华负担。审判员  高晓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俊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