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3民初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尚小艳与吴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小艳,吴雅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3民初1731号原告:尚小艳,女,198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景泰县。被告:吴雅楠,女,198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景泰县长城西路兴盛印刷厂。原告尚小艳与被告吴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原告尚小艳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小艳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尚小艳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的25元,由尚小艳负担。审判员 沈凤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玉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