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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3民初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尚小艳与吴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小艳,吴雅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3民初1731号原告:尚小艳,女,198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景泰县。被告:吴雅楠,女,198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景泰县长城西路兴盛印刷厂。原告尚小艳与被告吴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原告尚小艳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小艳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尚小艳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的25元,由尚小艳负担。审判员  沈凤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玉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