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6民初2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原告许百顺诉被告田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百顺,田发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26民初2866号原告:许百顺,男,197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兴镇南街镇区**号。被告:田发强,男,197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荆姚镇王村*组。原告许百顺与被告田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晓峰审 判 员 王彦成人民陪审员 孙占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刘 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