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胡中明与易小玲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70号易小玲、胡中明:本院执行的胡中明申请执行易小玲离婚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易小玲已履行了婚生女胡艳娇、胡易星2016年度的抚养费660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