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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胡中明与易小玲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70号易小玲、胡中明:本院执行的胡中明申请执行易小玲离婚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易小玲已履行了婚生女胡艳娇、胡易星2016年度的抚养费660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