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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74号本院在执行孙锐与李景文、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景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景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 马 亮审判员 : 高 翔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 车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