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74号本院在执行孙锐与李景文、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景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景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 马 亮审判员 : 高 翔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 车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