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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天津市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9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宋玉春,经理。被执行人:徐琰,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天津市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