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天津市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9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宋玉春,经理。被执行人:徐琰,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天津市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