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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4执4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程秀英申请执行张满红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昔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秀英,张满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24执4号之四申请执行人程秀英,昔阳县人。被执行人张满红,昔阳县人。关于程秀英申请执行张满红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已划拨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该案现已执结。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满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昔阳支行存款账户的冻结。审判员  王乃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邵春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