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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2民初1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程雅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程雅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492号原告: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彤,董事长地址:古田县城西街道新华路29号委托代理人:陈其斌,男,196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系公司副经理。被告:程雅珊,女,198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程雅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程雅珊已履行义务,现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古田县同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金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黄小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