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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保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与余艳、袁良执行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余艳,袁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保85号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所在地大庆市高新区科新街一号。被申请人余艳。被申请人袁良.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余艳、袁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余艳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佳苑居住小区二期A5-10-2-801室房屋的产权手续进行查封。对被申请人袁良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佳苑居住小区A5-15号商服03号、商服04号进行查封,对袁良名下黑EZ33**车辆手续进行查封、对余艳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庆油田支行的账户6227001021140363605进行冻结、对袁良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庆油田支行的账户4340621020052001进行冻结。原告以提供担保。(2017)黑0604民初2063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7年8月7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余艳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佳苑居住小区二期A5-10-2-801室房屋的产权手续予以查封。查封被申请人袁良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佳苑居住小区A5-15号商服03号、商服04号的产权手续予以查封。查封被申请人袁良名下黑EZ33**车辆手续予以查封。将被申请人余艳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庆油田支行账户6227001021140363605予以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袁良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庆油田支行账户4340621020052001予以冻结。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赵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