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执1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婉玲、漳浦仁德医院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婉玲,漳浦仁德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1367号申请执行人:李婉玲,女,1995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漳浦仁德医院,住所地漳浦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4A2T6X5。法定代表人:李淑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婉玲与被执行人漳浦仁德医院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婉玲据此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执13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勇军执 行 员 陈小民代理审判员 杨福财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胡凤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