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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邢福成与张福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福成,张福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746号原告:邢福成,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张福利,男,48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邢福成与被告张福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邢福成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福利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邢福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福利的起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福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邢福成负担。审判长潘少游人民陪审员于德文人民陪审员丁桂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姜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