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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01民初2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与周琪、王全秀、西昌市昌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承斌、杨玲慧、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周琪,王全秀,西昌市昌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承斌,杨玲慧,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401民初2489号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地址西昌市胜利南路南段张家屯三组综合大楼一楼门市。负责人白力,男,198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西昌市人,住西昌市胜利南路。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梦飞,女,1986年8月25日出生,回族,西昌市人,系原告单位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哈史拉,男,1984年7月14日出生,彝族,布拖县人,系原告单位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周琪,男,1959年9月5日出生,汉族,西昌市人,现住西昌市健康路。被告王全秀,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西昌市人,现住西昌市健康路。被告西昌市昌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法定代表人王昌林。被告杨承斌,男,1954年1月5日出生,回族,西昌市人,现住西昌市健康路。被告杨玲慧,女,195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西昌市人,现住西昌市健康路。被告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昌市大德青杠林。法定代表人杨承斌。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与被告周琪、王全秀、西昌市昌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承斌、杨玲慧、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孙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