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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11刑初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曾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11刑初13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某某,女,1972年6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捕前住湛江市麻章区。2016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2017年1月18日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同年7月27日被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以麻检公诉刑诉[2017]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某自2014年开始贩卖私彩,期间于2016年1月至7月之间停止贩卖私彩,于2016年8月份又重新开始贩卖私彩。自2016年8月至12月11日,曾某某在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自己经营的小卖部门前,利用贩卖私彩大肆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曾某某一直为其上家贩卖头尾奖,并从中抽水;2016年12月份后,自己也坐庄贩卖大奖和定位奖,大奖和定位奖的钱由其本人收取。从曾某某处查获的私彩票据及注数汇总表进行统计,头尾奖投注金额累计72539元,大将投注金额124元,头尾将按7%的比例抽水,曾某某获利5077.73元。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提供麻检公诉量建[2017]41号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曾海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认罪悔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曾某某开始贩卖私彩。2016年1月至7月之间,被告人曾某某停止贩卖私彩。2016年8月份,被告人曾某某,又重新开始贩卖私彩。2016年8月至12月11日,被告人曾某某在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自己经营小卖部的门前,利用贩卖私彩大肆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曾某某一直为其上家贩卖头尾奖,从中抽水。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曾某某自己坐庄��卖大奖和定位奖,自行收取大奖和定位奖的钱。2016年12月11日18时许,侦查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曾某某,并扣押绿色正方形赌桌1张、私彩汇总表2本、单张私彩票据5张、私彩(吉利公司)票据3本,赌资人民币272元。从扣押的私彩票据及注数汇总表统计,被告人曾某某接受头尾奖投注金额累计人民币72539元,接受大奖投注人民币124元,头尾将按7%的比例抽水,被告人曾某某获利5077.73元。另查明,2016年12月12日,侦查机关已销毁绿色正方形赌桌1张、单张私彩票据5张、私彩(吉利公司)票据3本。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曾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陈某1、陈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询问笔录等诉讼文书,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决定书、扣押清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现场检测报告书,查获的卖私彩注数汇总表一、查获的卖私彩注数汇总表二,查获的(吉利)私彩票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恰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采纳。被告人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侦查机关扣押的赌资人民币27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缴获的赌资人民币27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陈景忠审 判 员  林俊圣人民陪审员  曹凤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观凌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