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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民辖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袁金祥等二十九人与被告张广会与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民事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知书(2017)内04民辖57号林西县人民法院:你院就原告袁金祥等二十九人与被告张广会、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本案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因被告张广会与你院干警张福明、张福禄系叔侄关系,你院不宜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你院将本案移送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审判。你院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将全部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检齐,向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移送。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