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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刑初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莫乔芬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乔芬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82刑初341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莫乔芬,女,198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7年2月4日被抓获并羁押,同月6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公诉刑诉〔2017〕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乔芬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7年7月13日,依法由审判员何俊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陈某和人民陪审员林明某成合议庭,书记员李伟青担任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文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乔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5年年初起,被告人莫乔芬与周三宏(另案处理)租赁位于雷州市北和镇昌伯村戏楼后的小卖部,并利用该小卖部里的麻将桌提供给村民打麻将,赌注为2元、4元、6元不等,莫乔芬从中对每张麻将桌进行抽水30元人民币。2017年1月27日至2月4日期间,莫乔芬与周某在该小卖部里又利用天九牌开设“排九”赌场,提供给村民进行赌博。莫乔芬从“排九”赌场中每轮抽水人民币10元至20元不等。2017年2月4日,莫乔芬提供“排九”及四张“麻将”桌给他人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赌资1870元人民币、一副天九牌及五十只骸子。莫乔芬已将抽水的钱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完。针对上述事实的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莫乔芬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莫乔芬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莫乔芬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年初起,被告人莫乔芬与周三宏(另案处理)租赁位于雷州市北和镇昌伯村戏楼后的小卖部,并利用该小卖部里的麻将桌提供给村民打麻将,赌注为2元、4元、6元不等,被告人莫乔芬从中对每张麻将桌进行抽水30元人民币。2017年1月27日至2月4日期间,被告人莫乔芬与周某在该小卖部里又利用天九牌开设“排九”赌场,提供给村民进行赌博。被告人莫乔芬从“排九”赌场中每轮抽水人民币10元至20元不等。2017年2月4日,被告人莫乔芬提供“排九”及四张“麻将”桌给他人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赌资1870元人民币、一副天九牌及五十只骸子。被告人莫乔芬已将抽水的钱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完。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物证:赌资1870元人民币、一副天九牌及五十只骸子;2.书证:被告人莫乔芬的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3.被告人莫乔芬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以上证据均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莫乔芬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莫乔芬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排九”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乔芬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莫乔芬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调整。鉴于被告人莫乔芬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缴获随案的赌资人民币1870元系被告人莫乔芬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随案的天九牌1副及骸子50只均系分别供被告人莫乔芬犯罪所用的赌博工具,依法均应予以没收销毁;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莫乔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莫乔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7年9月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缴获随案的赌资人民币18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随案的天九牌1副及骸子50只,予以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俊传审 判 员  陈再美人民陪审员  林明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李伟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