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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26刑初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陈光池、陈光雪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尤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26刑初393号公诉机关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光池,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8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陈光雪,男,1969年1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8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陈光意,男,1972年6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8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尤检诉刑诉[2016]3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晓青、王明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到庭参加诉讼。经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二次建议,本院二次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陈光池在尤溪县洋中镇天籁KTV907包厢门口看到被害人蔡某1用手搭在自己妻子陈某1的肩膀上,以为自己妻子被“吃了豆腐”,遂冲上前用拳头对蔡某1进行殴打,后被朋友劝回KTV907包厢内。被告人陈光雪、陈光意见此情况,也上前对蔡某1进行殴打。陈光雪将蔡某1踢倒在包厢地板上,并用脚踢打蔡某1。陈光意也上前用脚对蔡某1进行踢打。后陈光雪、陈光意也被朋友劝回907包厢内。当蔡某1准备下楼回家时,在天籁KTV的走廊碰到陈光雪,陈光雪又冲上前去用拳头殴打蔡某1的头部,造成蔡某1当场鼻子流血。随后,陈光池、陈光雪在尤溪县洋中镇佳佳福超市门口再次遇见蔡某1,陈光池、陈光雪再次用拳头对蔡某1进行殴打。当晚,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的殴打行为造成蔡某1眼部挫伤及右肩胛骨骨折。同年10月29日,经尤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蔡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11月25日,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到尤溪县公安局洋中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赔偿被害人蔡某1人民币(币种,下同)23000元,并取得蔡某1的谅解。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的刑事责任。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等人在尤溪县洋中镇天籁KTV907包厢唱歌。当晚21时许,陈光池在包厢门口看到被害人蔡某1用手搭在自己妻子陈某1的肩膀上,以为陈某1被蔡某1占了便宜,遂冲上前用拳头对蔡某1进行殴打,陈光雪、陈光意上前劝阻。在陈光池回到包厢后,陈光意对蔡某1进行殴打,陈光雪见陈光意殴打蔡某1,也上前与陈光意一起殴打蔡某1。陈光雪将蔡某1踢倒在包厢地板上,并用脚踢打蔡某1。陈光意也上前用脚对蔡某1进行踢打。后陈光雪、陈光意也被朋友劝回907包厢内,陈光雪、陈光意告知陈光池某其二人殴打蔡某1一事。当蔡某1准备下楼回家时,在天籁KTV的走廊碰到陈光雪,陈光雪又冲上前去用拳头殴打蔡某1的头部,造成蔡某1当场鼻子流血。随后,陈光雪回到包厢内。后,陈光意一人先行回家,而陈光池、陈光雪在尤溪县洋中镇佳佳福超市门口遇见蔡某1时,陈光池、陈光雪再次用拳头对蔡某1进行殴打。当晚,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的殴打行为造成蔡某1眼部挫伤及右肩胛骨骨折。同年10月29日,经尤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分析,蔡某1右肩胛部受伤后,造成右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蔡某1头部受伤后,造成眼部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鉴定意见,蔡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11月25日,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到尤溪县公安局洋中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赔偿被害人蔡某123000元,并取得蔡某1的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蔡某1的陈述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19时许,因陈某2搬家,他到陈某2家吃饭。饭后,他和蔡和耀、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陈某2、陈光池妻子到天籁KTV907包厢唱歌。他们到了包厢以后,蔡和耀出去接人,他们剩下的人就在包厢里喝酒。过了一下子,他走到包厢门口等蔡和耀时,陈光池的妻子走过来让他再叫几个朋友,他说没有朋友叫了,然后准备和陈光池的妻子一起走进907包厢喝酒,他因酒喝多了,习惯性搭了陈光池妻子的肩膀一下。这时907包厢的房门刚好打开了,陈光池出来看到他搭其妻子的肩膀,就冲过来朝他头部打了几拳,蔡和耀和陈光池妻子上前劝阻陈光池,陈光池被蔡和耀抱住,陈光池又上前去打其妻子,陈光意也上前去劝陈光池。过了一下子,陈光池被劝回907包厢,他就往907包厢前面走了几步,陈光意冲过来用拳头打他头部,他被陈光意打的退到前面一个包厢。过了一下子,陈光雪也一起冲过来,他感觉自己被陈光雪踹了一脚,然后就躺在包厢地上,他感觉陈光雪、陈光意一直用脚踢他,陈某2、蔡和耀、陈某2的妻子都在旁边拉陈光雪。一会儿,陈光雪被劝出去,但是陈光意还是冲过来打了他几下,并且对他说“这是对你的教训。”然后陈光意也走了。过了一会儿,蔡和耀、陈某2把他扶了出来,他靠在907包厢门口对面的墙上,陈光雪走过来朝他的头部打了一拳,他感觉左眼角很痛,就蹲到地上,鼻血流了出来,蔡和耀和陈某2把他扶了出去。他们坐电梯下楼后,他打电话叫李秀永过来,然后他就在那等李秀永。过了一会儿,陈光池和陈光雪也坐电梯下楼,陈光池、陈光雪又冲过来打他,他被对方打了几拳以后,陈光池、陈光雪就被人劝走了。他就继续在那等了一下,李秀永带他到派出所报案。到派出所的时候,不知道陈光池从哪里出来又要打他,李秀永一直拉着他,但是陈光池还是要过来,李秀永给了陈光池头部两拳,然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就到场了。(2)被告人陈光池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19时许,他到大舅子陈某2家吃饭。饭后,他和蔡和耀、蔡某1、陈光雪、陈光意等人去KTV唱歌。他在包厢内玩了一会儿后,想出门打电话再叫朋友过来。他把包厢的门打开时,看到蔡某1搭他妻子肩膀,就冲过去用拳头朝蔡某1头部打了几拳,蔡和耀和他妻子上前来劝他,他被蔡和耀抱住,陈光意也来劝他,过了一下,他被劝回907包厢内,而后,他就一直待在包厢里面唱歌。不久,他的大舅子陈光雪和陈光意进来,二人告诉他,刚才其二人也打了蔡某1。然后,他们觉得在那唱歌也没有什么意思,就准备回家。他们坐电梯下楼时,在佳佳福超市路口看到蔡某1,因为当时酒喝多了很生气,他和陈光雪又冲过去打了蔡某1几下,后来他被人劝回去了。他酒喝多了,具体怎么打的忘记了,只记得他是用拳头朝对方上半身和头部的位置打。回去的路上,在洋中镇卫生院门口,他看到蔡某1的外甥李秀永扶着蔡某1,李秀永冲过来用拳头打了他头部两拳头。这时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到场了,他就先回去了。(3)被告人陈光雪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19时许,他弟弟陈某2搬家,他到陈某2家吃饭。饭后,他和蔡和耀、蔡某1、陈光池、陈光意、陈光池妻子到天籁KTV907包厢唱歌。到了包厢以后,他就出去打电话叫朋友过来,他准备返回包厢时,看到陈光池在打其妻子,他上前与蔡和耀、陈某2劝阻陈光池,陈光池被他们劝进了907包厢。这时候,他看到他堂弟陈光意在打蔡某1,他也冲了过去。蔡某1被陈光意打到退到了一个包厢,他冲进去踹了蔡某1一脚,然后蔡某1就躺在包厢地上,他和陈光意用脚踢蔡某1。过了一下,陈某2、蔡和耀、陈某2的妻子都在旁边拉他,他被劝了出来,并返回907包厢里面。到了包厢以后,他问陈光池某为什么打蔡某1,陈光池说刚才蔡某1占其妻子便宜,他就对其说刚才他也打了蔡某1,然后他就出来准备去接朋友。他走出包厢的时候,刚好蔡某1站在907包厢门口对面的墙上,他想起陈光池某说的,很生气就冲过去朝蔡某1的头部打了一拳,蔡某1蹲到地上,鼻血流了出来,他就走掉了。而后,他返回包厢,陈光池叫他一起回去,他们坐电梯到楼下,在走出电梯时看到蔡某1站在佳佳福超市门口,陈光池冲过去要打蔡某1,他也一起跟着冲了过去,他们朝蔡某1身上打了几拳以后,就被陈某2、蔡和耀、陈某1劝走了。(4)被告人陈光意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19时许,因他堂哥陈家灯搬家,他到陈某2家吃饭。饭后,他和蔡和耀、陈光池、陈光雪、蔡某1、陈某2、陈光池妻子陈某1到天籁KTV907包厢唱歌。他在包厢唱歌时,发现外面很吵就走了出来,看到陈光池在打蔡某1。他赶紧上去劝陈光池,陈光池被他劝好了以后,又返回去打其妻子陈某1,他和陈某2、蔡和耀拉住陈光池。陈光池被他劝进907包厢以后,他站在907包厢外面墙上。这时候,蔡某1过来和他说陈光池打其的事情,他看到那样很生气,就用拳头打蔡某1的头部,蔡某1被他打的退到了前面一个包厢,陈光雪也进来帮他打蔡某1。蔡某1被陈光雪踢了一脚躺在包厢地板上,他和陈光雪两个人一直用脚踢蔡某1,陈某2、蔡和耀、陈光池的妻子都在旁边拉陈光雪,过来一下子陈光雪和他就被人劝了出来,但是他还是觉得不解气又冲过去打了蔡某1几拳,并对其说“这是对你的教训。”而后,他就回家了。(5)证人陈某1(陈光池妻子)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19时许,她哥哥陈某2搬家请了很多朋友一起到家吃饭。晚上大家喝完酒一起去天籁KTV907包厢唱歌。她在包厢内呆了一下子就走出去透气,她在KTV大厅站了一下准备进包厢时,蔡某1也刚好要进包厢,蔡某1在她后面搭了一下她肩膀,KTV大门刚好打开,她丈夫陈光池走了出来,陈光池上前摔了蔡某1一巴掌,然后用拳头朝蔡某1头上打了几拳,蔡某1退到了墙角。陈某2、她和其他人一起将陈光池劝回包厢。这时候,她哥哥陈光雪和陈光意也从包厢里面冲过去打蔡某1,蔡某1被陈光雪、陈光意追打着进了一个包厢,到了包厢以后里面很乱,陈光意和陈光雪两个人就用拳头和脚打蔡某1,具体怎么打的她没有看到。她在旁边一直拉,过了一会儿,陈光意和陈光雪就被她和陈某2、蔡和耀劝了出来,然后他们就返回KTV包间了。过了一下,他们就回去了。(6)证人蔡和耀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他因朋友陈某2搬家就与其他朋友到其家中吃饭,饭后,和陈光池、陈某2、陈光雪、陈光意、蔡某1到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天籁KTV订了一个包厢。他借了陈光池的车子出去接朋友返回天籁KTV907包厢时,看到蔡某1站在907包厢门口,陈光池从907包厢出来,陈光池冲了过去,用拳头朝蔡某1头部打了四五下,蔡某1一边被打一边退,退到了一个大包厢门口的角落,他赶紧过去拦住陈光池。这时候,陈光雪从旁边冲了出来,也上去用拳头打蔡某1的头部,陈光池妻子和陈某2出来劝陈光池,他上去劝阻陈光雪。陈光意冲过来打蔡某1,陈光意一边打蔡某1,蔡某1一边跑,蔡某1跑到一个包厢,那个包厢里面的人就起来劝了一下,然后他和陈某2就护送蔡某1坐电梯到了洋中烤鱼店。这时候,陈光池、陈光池妻子下来了,陈光池和陈光雪又冲过来用拳头朝蔡某1的头部打了几下,陈光池的妻子还有陈某2和他上前劝说陈光池和陈光雪,蔡某1的外甥刚好到现场就把蔡某1带走。(7)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19时,他因前一天搬家,就叫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蔡某1、蔡和耀等朋友到他家吃饭。吃完饭后,他们一行人和陈光池妻子一起到洋中天籁KTV907包间喝酒。过了一下,他听到外面说打架了就跑出包厢,看到陈光池一直要打其妻子,就上去劝陈光池,旁边陈光雪用拳头一直打蔡某1的头,他和蔡和耀劝说陈光池,陈光池被他们劝进了907包间。这时,陈光意冲过去打蔡某1,陈光意用拳头打了蔡某1的头几下,蔡某1往前面跑,陈光意追了过去,蔡某1被陈光意追进了前面一个包厢,陈光雪也跟了进去。陈光雪用脚踢蔡某1,陈光意用手一直打蔡某1的头,陈光雪用脚踢了一下蔡某1,蔡某1躺在了地上,陈光雪还过去用脚一直踢蔡某1,他和蔡和耀在旁边劝陈光雪,陈光雪踢了几脚以后被他们劝了出来,陈光意又冲过去要打蔡某1,但是被他推了出来,后来他就和蔡某1一起出来了。他们在907包间门口又遇到了陈光雪,蔡某1上前向其解释,又被陈光雪打了一拳,他就和其他人劝说陈光雪,陈光雪被他们劝进了907包厢,他和蔡和耀在旁边说了一下话。这时候,蔡某1突然倒在地上,其左眼角肿了,鼻血也流了出来,他和蔡和耀扶着蔡某1到了佳佳福超市门口,他帮忙联系摩托车送蔡某1回去时,发现后面又吵了起来,陈光雪和陈光池又要过去打蔡某1,蔡某1被二人打了两下,他上去劝,陈光池被劝开了,这时蔡某1的外甥过来将蔡某1带走,然后他们就各自回去了。(8)证人李某(天籁KTV前台服务员)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22日晚上20时许,尤溪县洋中镇天籁KTV907包厢一个客人被同一个包厢的朋友打了。(9)调取证据清单、天籁KTVA过道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当晚,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在天籁KTV殴打蔡某1的过程。(10)尤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尤某2(法)活检字[2015]14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鉴定分析,蔡某1右肩胛部受伤后,造成右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蔡某1头部受伤后,造成眼部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综上所述,蔡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鉴定意见,蔡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11)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11月25日,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到尤溪县公安局洋中派出所投案。(12)谅解书、收条证实,被告人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已赔偿被害人蔡某123000元,并取得蔡某1的谅解。此外,公诉机关还向我院提供了下列证据,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分别出生于1974年11月24日、1972年6月12日、1969年1月3日,犯罪时均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证实,被告人陈光池、陈光意、陈光雪无前科劣迹。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光池、陈光雪、陈光意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可以对其适用管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光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被告人陈光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五个月;(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三、被告人陈光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四个月。(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王晓迟审判员  陈新鑫审判员  吴启燊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陈慧珍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