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1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李亚玲盗窃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黑0231执257号被执行人:李亚玲,女,199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州镇红杨村方圩队。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亚玲盗窃罪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31执2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 岩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曹铁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