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11执2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2126号本院在执行孙玉军、聂述君、宋云霞、聂瑞法、鲍维克、陆英国、黄汝龙、周勇与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