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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1执2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2126号本院在执行孙玉军、聂述君、宋云霞、聂瑞法、鲍维克、陆英国、黄汝龙、周勇与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成明建陶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