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民初4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林建华与郑世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4099号原告:林建华,男,汉族,1962年5月15日出生,住龙海市,被告:郑世雄,男,汉族,1973年10月20日出生,住龙海市,原告林建华与被告郑世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林建华于2017年8月7日以原被告已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和解并履行,双方纠纷已化解,原告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建华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林建华负担。审判员 洪河根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庄巧玲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