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8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多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8民初1057号原告王某某。被告多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多某某的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多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60.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国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多艳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