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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2刑申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马某诬告陷害罪、诽谤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2刑申52号王某:你因自诉马某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一案,对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的(2017)京02刑终94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马某构成犯罪,马某的辩称涉嫌与单位私下串供,应当予以排除,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为由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并支持你的自诉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你自诉马某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但你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你认为马某的辩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但你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二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