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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526民初73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何超田与张广科、王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超田,张广科,王守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526民初7317号原告何超田,男,1954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张广科,男,1972年2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王守东,男,1982年1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原告何超田诉被告张广科、王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何超田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广科、王守东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超田撤回对被告张广科、王守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何超田负担。审判员 董 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胡子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