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执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图强、王九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图强,王九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843号申请执行人:刘图强,男,196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王九旺,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住漳浦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刘图强与被执行人王九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刘图强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执8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贵雨审判员 刘文勇执行员 薛伟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柯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