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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执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图强、王九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图强,王九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843号申请执行人:刘图强,男,196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王九旺,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住漳浦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刘图强与被执行人王九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刘图强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执8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贵雨审判员  刘文勇执行员  薛伟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柯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