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2民初1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飞与冯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飞,冯阿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1223号原告:黄飞,男,198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雷州市。被告:冯阿清,女,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雷州市。原告黄飞与被告冯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黄飞以跟被告冯阿清在庭外已经和解处理为由。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飞撤回对被告冯阿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飞负担。审 判 长 吴宗芳审 判 员 黄 森人民陪审员 邓江洪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蔡慧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