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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民初1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飞与冯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飞,冯阿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1223号原告:黄飞,男,198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雷州市。被告:冯阿清,女,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雷州市。原告黄飞与被告冯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黄飞以跟被告冯阿清在庭外已经和解处理为由。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飞撤回对被告冯阿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飞负担。审 判 长  吴宗芳审 判 员  黄 森人民陪审员  邓江洪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蔡慧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