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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鑫诚物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连鑫诚物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4执866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被执行人:大连鑫诚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鑫诚物业有限公司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华兴代理审判员  康 龙代理审判员  迟永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