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01执1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丽申请执行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沈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1181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54年7月10日生。被申请人沈军,男,1976年11月6日生。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1181号王丽与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066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04)楚民初字第127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何崇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