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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8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李美洁与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美洁,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8139号原告李美洁,女,1976年2月8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委托代理人顾元豪,山东琅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6672534XT。法定代表人董红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卜凡江,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玉亮,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美洁与被告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美洁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美洁负担。审判员  李晓菲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玉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