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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3民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云药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药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药集团贵州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23民初82号原告:云药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C2-4地块汇金城市商业广场A幢17层1706室。法定代表人:夏彤,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亚菊,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昆明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B53号。法定代表人:方禄祥。第三人:云药集团贵州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轻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禄祥。原告云药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云药集团贵州莱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原告云药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云药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陇忠平审判员  王幼封审判员  陈颜虹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岑建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