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381民初1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谢晓军与张国涛、王宁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晓军,张国涛,王宁,张晓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宁0381民初1595号原告:谢晓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张国涛,男,1987年2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王宁,女,199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青铜峡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张晓龙,男,198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职工,住青铜峡市,公民身份号码×××。原告谢晓军与被告张国涛、王宁、张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7月21日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晓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国涛、王宁、张晓龙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晓军在起诉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张国涛、王宁返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支付利息4050元,合计44050元;2.被告张晓龙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张国涛、王宁系夫妻,被告张国涛以家庭开销需要资金为由于2016年12月28日向原告借款4.5万元整,约定3个月归还,利息每月1350元,并由被告张晓龙做担保。之后被告张国涛返还借款5000元,下剩4万元经多次催要推托不还。被告张国涛、王宁、张晓龙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收条、工商银行转账查询、张国涛身份证复印件、张晓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证明被告王宁的丈夫,即被告张国涛向原告借款4.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由被告张晓龙提供担保,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王宁、张国涛于2011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2016年12月28日,被告张国涛以家庭生活开销为由,向原告借款4.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息每月1350元。当日被告张国涛给原告出具借条、收条各1份,被告张晓龙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原告给被告张国涛转账支付4万元、现金支付5000元。2017年4月,被告张国涛支付利息1500元;2017年6月被告张国涛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本院认为,被告张国涛以家庭生活开销为由向原告借款4.5万元,被告张国涛出具借条、收条予以确认,双方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仅返还5000元,并未实际依约全额还款,现原告要求返还下剩借款4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原、被告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4050元利息未超出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息范围,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本案借贷发生在二被告张国涛、王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王宁对该债务依法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告张晓龙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对上述借款本息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经本院发送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答辩和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国涛、王宁返还原告谢晓军借款4万元,支付利息4050元,合计4405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张晓龙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晓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国涛、王宁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元,由被告张国涛、王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审 判 长 李福娟人民陪审员 蔡建勇人民陪审员 崔向宁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