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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刑初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建忠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忠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4刑初373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建忠,男,1971年2月3日出生于天津市武清区,汉族,群众,农民,初中文化,住天津市武清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3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12日被逮捕,2017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刘会利,天津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武检公诉刑诉〔2017〕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志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建忠及其辩护人刘会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8日中午,被告人张建忠与被害人陈某因劳动报酬支付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张建忠于当日15时许,至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燕云小镇小区内16号与57号别墅之间道路上,找到被害人陈某,并使用拳头击打陈某面部等处致陈某倒地,后仍继续用脚对陈某腿部等处踢打,导致陈某全身多处受伤。经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陈某创伤性硬膜下血肿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头皮血肿、头皮挫伤、面部损伤的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张建忠后被抓获。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经本院调解,被告人张建忠对被害人陈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陈某表示不再追究张建忠的刑事、民事等任何法律责任。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依法确认的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被殴打现场平面示意图、被害人伤情照片、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调解笔录、收条及谅解书、被告人供述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忠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轻伤及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建忠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建忠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张建忠的辩护人发表的张建忠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张建忠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其发表的陈某有过错、本案存在张建忠与陈某互相殴打情形的辩护意见,因有在场证人的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案系张建忠先动手殴打陈某,且陈某无殴打张建忠的行为,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张建忠犯故意伤害罪,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公诉人综合本案情况发表的建议判处张建忠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考虑。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建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在相关组织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殷 健人民陪审员  宋德生人民陪审员  肖玉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金小雨附判决书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