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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14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永平与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平,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民初14583号原告:张永平,男,1948年9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荣(系原告之子),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蔡泉元,职务不详。原告张永平与被告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隆昌房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永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隆昌房产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永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工农南路XXX弄XXX号底层、二层房屋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税费依法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及案外人上海浦东南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方宝荣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一案,经原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2002)汇民(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行)终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交付原告上海市南汇区(现为浦东新区)惠南镇工农南路XXX弄XXX号底层13.5平方米、二层15.5平方米共计29平方米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按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系争房屋的过户手续。被告隆昌房产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2年6月11日,经核准,系争房屋登记在被告隆昌房产公司名下。2002年,原告张永平向法院提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之诉,案号为(2002)汇民(行)初字第6号,要求被告隆昌房产公司、上海浦东南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汇房产公司)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赔偿因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8万元。2003年12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一、隆昌房产公司给付张永平补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4,000元,南汇房产公司负连带责任;二、隆昌房产公司给付张永平停业损失9,597.69元,租金补偿36,000元,搬家费250元,装潢费8,000元,共计53,847.69元,南汇房产公司负连带责任。张永平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案号为(2004)沪一中民(行)终字第92号。二审审理中,隆昌房产公司表示在原审判决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基础上,自愿另行补偿安置上诉人系争房屋。2004年7月,二审判决:一、维持(2002)汇民(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二、隆昌房产公司交付张永平系争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应配合原告办理系争房屋的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被告在(2004)沪一中民(行)终字第92号案件审理中,自愿补偿安置原告系争房屋,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生效判决已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系争房屋,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承担税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隆昌房产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应诉抗辩权利,本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张永平办理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工农南路XXX弄XXX号底层及二层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张永平名下的手续,因过户产生的税费由原告张永平、被告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由被告上海隆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祝 芬人民陪审员  梅丽华人民陪审员  高天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蒋 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