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民初1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荣雪非与范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雪非,范军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1927号原告:荣雪非,女,199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被告:范军伟,男,198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原告荣雪非与被告范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荣雪非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荣雪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荣雪非撤诉。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计631元,由原告荣雪非负担。审判员 曹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乔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