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2525执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富杰申请执行杨磊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富杰,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25执77号申请执行人:李富杰,男,1990年3月25日生,住云南省蒙自市。被执行人:杨磊,男,1988年8月22日生,住石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富杰与被执行人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杨磊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将财产调查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李富杰。现被执行人杨磊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李富杰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