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25执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富杰申请执行杨磊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富杰,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25执77号申请执行人:李富杰,男,1990年3月25日生,住云南省蒙自市。被执行人:杨磊,男,1988年8月22日生,住石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富杰与被执行人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杨磊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将财产调查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李富杰。现被执行人杨磊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李富杰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