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5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苏云键申请执行刘学荣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云键,刘学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82号申请执行人苏云键,男,住姚安县栋川镇。被执行人刘学荣,男,住姚安县光禄镇。本院执行的苏云键申请执行刘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初3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刘学荣于2016年10月15日前偿还苏云键欠款50000元,由刘学荣承担案件受理费425元。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申请人苏云键释明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5执82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刘学荣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鹏审判员 周丕涛审判员 杨 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张发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