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9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郁继炎、吴银生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郁继炎,吴银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9执544号申请执行人郁继炎,男,汉族。被执行人吴银生,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郁继炎与被执行人吴银生相邻纠纷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吴银生在银行有存款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吴银生在银行的存款12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海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晨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