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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9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郁继炎、吴银生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郁继炎,吴银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9执544号申请执行人郁继炎,男,汉族。被执行人吴银生,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郁继炎与被执行人吴银生相邻纠纷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吴银生在银行有存款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吴银生在银行的存款12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海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刘晨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