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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121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彭丹与廖伟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丹,廖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21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彭丹。被执行人廖伟。申请执行人彭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伟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彭丹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0105执12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余志顺执 行 员  邓 平执 行 员  史科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