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121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彭丹与廖伟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丹,廖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21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彭丹。被执行人廖伟。申请执行人彭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伟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彭丹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0105执12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余志顺执 行 员 邓 平执 行 员 史科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