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1民初18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先太平与陈勤武、朱克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先太平,陈勤武,朱克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1民初1896号之一原告:先太平,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被告:陈勤武,男,196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当涂县,现住安徽省当涂县。被告:朱克花,女,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当涂县,现住安徽省当涂县。原告先太平与被告陈勤武、朱克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启龙审 判 员 毕善林人民陪审员 夏建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孔晓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