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3民初1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李俊生诉被告周建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生,周建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83民初1529号原告李俊生,住蛟河市。委托代理人刘文仲,舒兰市小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建德,住舒兰市。原告李俊生诉被告周建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秀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俊生及委托代理人刘文仲、被告周建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6年12月20日被告购买原告粘玉米29960斤×0.60元=17,976元,当时双方约定粘玉米拉走后就给钱,截止至今被告未履行口头约定,拖欠购买原告粘玉米款未支付。半年来原告一直向被告主张权利催要粮款,被告拒不履行还款承诺,原告还求助所在上营镇太康村民委员会干部协助催要粮款,被告仍然拒不履行还款承诺,因此原告来法院起诉被告,请人民法院依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判令被告履行还款承诺,支付拖欠原告粘玉米款17,976元,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承担此次诉讼费。被告辩称:事实对,我是给厂家拉的,我是挣取的运费。每年春天,新站收粮点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户签合同,厂方给农户发种子和化肥,秋天收粮食。我有个车,帮着收粮食,合同是他们自己签,我就赚取运费。我能提供合同。原告的粮我给送到新站收粮点,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去了。原告也跟着去了。往年是赊两天就给了,今年到现在还没给。为这事我也在打官司。但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蛟河法院要求原告给我写委托书,但原告不合作,所以没办法打官司要钱。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原告针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上营镇太康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与原件核对介绍信一份,3、卖粘玉米解算清单复印件一份,用上述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购买粘玉米的合同关系的事实,4、证人梁爱英出庭证实:原告的粮食是周建德拉走的,我的粘苞米周建德也拉走了,钱也没给。被告对以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2、3无异议,4有异议,粮是我拉的,粮食是送到徐臣那,签合同的时候都是他们和徐臣签的。每户都跟着我一起去的蛟河卖粮。他们的粮食都卖不出去。他们商量我找徐臣收。被告针对焦点问题向本院提供证据:1、入库单壹枚,证明当时购买的粘玉米的数量和收购的钱数。原告对以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无异议,入库单是他卖粮的账,只要被告承认我们的账就行。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评判如下:原告、被告所举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6年2月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粘玉米采购合同,由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告处建立粘玉米种植基地,公司提供种子,由原告按照双方合同签订的要求种植和管理,秋后公司以0.85元的价格回收。秋后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斤0.85的价格回收粘玉米,原告将粘玉米以每斤0.6元的价格交给被告处理,双方约定出售粘玉米的价款为17,976元。被告将粘玉米脱粒后和原告一起将粘玉米以0.65元价格送到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给出具粘玉米入库单壹枚交给被告,入库单价款为19,214元。本院认为,原告将粘玉米以每斤0.60元交给被告周建德处理,双方约定被告给原告的粘玉米价款为17,976元,被告应按约定给付原告价款。被告主张自己不是收粮,原告和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徐臣)有合同,自己是替徐臣收的粘玉米,挣的差价0.05元是运费和打费,每斤各是0.025元,因为当时收的是粘玉米棒,自己给打成的粒。对该主张结合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粘玉米价格和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粘玉米的收购价格及蛟河市丰穗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粘玉米入库单在被告处掌管的事实,对其主张不支持。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粘玉米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建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俊生粘玉米款17,976元。诉讼费175元,由被告周建德承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秀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陈慧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