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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02执1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祝亚东与谭大伟、刘淑芹返还财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祝亚东,谭大伟,刘淑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1209号申请执行人:祝亚东被执行人:谭大伟、刘淑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亚东与被执行人谭大伟、刘淑芹返还财物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故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鲁国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回国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