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02执1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祝亚东与谭大伟、刘淑芹返还财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祝亚东,谭大伟,刘淑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1209号申请执行人:祝亚东被执行人:谭大伟、刘淑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亚东与被执行人谭大伟、刘淑芹返还财物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故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鲁国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回国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