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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2民初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白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22民初790号原告:白某。被告:高某。原告白某与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白某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白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1元,减半收取计400.5元,由白某负担。审判员  侯瑞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靳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