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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民初5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李婉雪与丁丹丹、王京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婉雪,丁丹丹,王京辉,卢怀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5688号原告:李婉雪,女,汉族,1987年5月26日出生,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侯长飞,系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丹丹,女,1983年4月5日出生,住蒙城县。被告:王京辉,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告丁丹丹丈夫。被告:卢怀斌,男,汉族,1970年2月19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婉雪诉被告丁丹丹、王京辉、卢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告卢怀斌与丁悦华共同所有的位于蒙城县牛群商贸城C区2号楼201、202、203、204、205、101-1铺号商铺(产权证号20××84)和2号楼3××号房产(产权证号20××22),并已提供郁坤、李婉雪所有的位于九溪恒辰12#楼210号房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卢怀斌与丁悦华共同所有的位于蒙城县牛群商贸城二期C区2号楼201、202、203、204、205、101-1铺号商铺(产权证号20××84)和2号楼3××号房产(产权证号20××22)。二、查封郁坤、李婉雪所有的位于九溪恒辰12#楼2××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蒙城县不动产权第0004193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黄宇 来源:百度“”